青岛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了《青岛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2022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明确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常住人口数量较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60个左右大中城市率先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7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正式将青岛市纳入重点城市建设名单。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我市制定了《实施方案》。二、出台过程青岛具有废旧物资循环利用......